关于我校2015-2016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15/11/26
来源:本站      作者:李青合     点击:

关于我校2015-2016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校历安排,2015-2016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校统考时间为2016119-20。由于考试时间相对集中,为了避免考试教室安排冲突,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部)提前做好期末考试安排工作。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公共课程

(一)核心必修课

1.开课学院(部)于20151221前向教务处提交考试试卷(只提交公共考试课纸质稿,档案袋密封,骑缝盖章,注意保密工作);

2送印试卷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任课老师、教研室(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必须审核签字。

3.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教室,并安排试卷印刷等相关考务工作;

4.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部)于20151231号前先行安排,不足名额由学生所在学院补足,并提前2周在教务系统中安排好(以便教务处安排换学院监考等事项);

(二)其它公共课程

公共考查课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并与考前1周通过数字宁工把考试安排提交至教务处进行备案,纸质稿开课学院存档。 

(三)教务处统一安排巡考人员。

二、专业课程

1.专业课程期末考试及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主安排。考前1周通过数字宁工将考试安排情况提交至教务处进行备案,纸质稿各学院存档;

2.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学生考试冲突,原则上要求所有的期末考试安排均通过教务系统进行安排(考查课不作要求,但如果考试冲突,后面安排的考试取消或调整考试时间)。

3.原则上要求每个年级每个专业至少安排一门专业课在考试周进行。

4.教务处安排巡考人员不定期巡视考场。

三、其它

1.试卷印刷。由于期末考试试卷量比较大且相对集中,需要文印室印刷、装订的试卷请提前10个工作日将试卷送至文印室(不需要装订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否则,文印室不予受理,开课学院自行印刷。

2.期末考试和重修考试一起进行,试卷相同,请各学院(部)注意试卷印刷数量和参加重修考试的人数。

3.考试安排结束后,如果有个别学生考试时间冲突,请告知学生至少提前3天办理缓考申请或由学生在考试当日进行“连考”(连续考试),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监考教师适当给予考生延长考试时间。

4.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请及时提交成绩。未能按时提交成绩需书面说明原由,并告知期末考试未通过的学生。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和手段,各学院(部)领导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和考试动员及学生考前诚信考试教育工作。

 

                                 教务处

                            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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