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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是主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

2、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3、组织各院(部)制定和实施专业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文件。

4、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制定并实施全校教育、教学改革计划、目标和措施。

5、负责专业、课程教学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教材出版、统计、优秀教材评审和教材选用工作。

6、负责组织全校教学运行工作(编制校历、安排教学任务、排课、考试管理等)。

7、负责各专业实践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检查实践教学质量。协助各学院(部)做好校内外基地建设工作,并总结交流经验。

8、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转专业、转学、休复退学、结业肄业、成绩管理、毕业审核和学位认定、学历证明、学生证、校徽等),协助外事处做好交流生等涉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旁听生听课事宜。

9、负责学生迎新、离校工作,负责开学、毕业典礼工作。

10、负责日常教学检查,负责上级部门对我校有关专业评估工作,协助质评办进行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11、负责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教学事故认定工作。

12、负责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13、负责全校各类教学评奖、组织申报上级各类教学评奖工作。

14、负责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工作。

15、协助设备处审定实验室发展规划。

16、编制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及分配方案。

17、负责教室资源调配使用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维护。

18、负责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19、负责起草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相关文件。

20、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21、开展本部门业务的研究和统计工作,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

22、配合其它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2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教学建设成果

一流课程:国家级一流课程《数控技术》1门,省级一流课程71门。

一流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3个(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省一流专业9个(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交通工程、物流管理、汽车服务工程)。

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或国际商科专业认证等(11个):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会计学(中外合作)和物流管理等

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土木工程

教育部“卓越计划”首批试点专业(4个):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CDIO首批试点专业(3个):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

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电子技术实验中心、化学化工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智能化物流工程实验中心、汽车工程技术试验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5个):电子技术实验中心、化学化工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节能工程中心、计算机技术实验中心、建工实验中心

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海蓝宝众创空间

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产教融合工程实训平台(7个):建筑与交通工程、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临港化工与现代物流、新材料工程与技术创新、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与新能源汽车、安全工程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杭州湾汽车产业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学院—浙江宁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筑与交通工程中心实践教育基地、宁波工程学院—宁波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新商科实践教育与创新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