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我校2014级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2015/11/26
来源:教务处      作者:李青合     点击:

关于选拔我校2014级学生赴国内高校

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为给学生拓展视野、感受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促进专业教学交流、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创造机会与平台,按照与有关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学生交换协议,学校将于20162月选派部分学生赴省内外高校交换学习一学期。现将本期项目选拔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高校与接受专业名额

1、东莞理工学院(广东省东莞市):10,专业不限,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2015-2016第二学期)

2、台州学院(浙江省台州市):30,专业不限, 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2015-2016第二学期)

3、常熟理工学院(江苏省常熟市):10名,专业不限制,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2015-2016第二学期)

二、培养方式

编入交流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学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同等待遇。

三、费用说明

1、学费:双方交换生的学费仍在原学校缴纳。

2、住宿费:在原校缴纳。

3、交通费:学校为派出学生补贴往返交通费,以宁波至访学高校往返票价格为标准,费用不高于动车二等座票价。

4、书本费、生活费等由学生自理。

5、奖助贷学金由原学校评定和发放,交换生与访学高校的学生享有同等勤工助学、组织关系推荐等待遇。

四、学籍管理

1、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宁波工程学院。

2、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宁波工程学院继续学习。

3、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4、学生在交换期间若需申请出国(境),必须返回原校办理手续。

5、学生在对方高校就医,返校时凭宁波市规定的医保对应级别医院正规发票到我校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分认定

1、对方高校负责出具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2、交流生返校后一个月内依据访学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在学院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填写《宁波工程学院校际交流学分认定表》(附件7),将学生对方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转换为本校学分,并提交学校教务处审核。(不填此表,则按照对方高校成绩记载)

3、圆满完成交流学习者,认定为完成2个综合素质学分(在转换本校学分时计入,受到对方学校相关处分者不得获得)。

六、交换生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身心健康,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七、工作流程

教务处负责学校层面联络和协调工作,相关学院负责交换生事项具体运作。

1. 各学院组织召开“第二校园”经历宣讲会,学生征求家长意见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1)后递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2.各学院进行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并确定派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签订交换生承诺书(附件2

3. 学院安排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业计划书》(附件3)。

420151231日前,各学院汇总名单后报学校教务处运行科备案。(附件4

52016121日前,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附件5)。

6、派出。按照对方高校下学期开学时间报到,报到前,由教务处运行科出面联系具体报到适宜。

7、同时做好来我校交流学习学生相关工作(见附件6)。

项目咨询电话:0574-87616046(教务处李青合)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1: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生报名表

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交换生承诺书

附件3:宁波工程学院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业计划书

附件4:宁波工程学院国内本科交换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5:宁波工程学院国内交换生离()校手续单

附件6:来我校交流学习学生办理离(到)校手续程序

附件7:《宁波工程学院校际交流学分认定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国内高校本科交换生项目学生报名表

申请交流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号

身份证号码

民族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QQ号码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父亲

联系电话

母亲

联系电话

其他(如监护人)

宁波工程学院就读现状

学院

专业

班级

申请到台州学院/东莞理工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交换

学院

专业

申请交流时间(对应打√)

一学期(2016.2-2016.9

所在学院推荐意见

 

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附件2

宁波工程学院交换生承诺书

 

 

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学校批准,大学(学院)同意接收,本人愿意于月~月赴该校专业访学一年(一学期)。

为落实双方校际交流协议,保证赴合作学校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人特向学校承诺如下:

一、在访学期间应严格遵守合作高校的校规、校纪,服从指导、管理。

二、自报到之日起两周内,确因选课、健康等客观原因,无法完成访学任务,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合作高校教务处核实签字,待宁波工程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返回宁波工程学院继续学习。

三、未经宁波工程学院教务处批准,擅自中断交换学习,本人愿意按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家长意见:

学院班) 


附件3

宁波工程学院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业计划书

姓名

学号

电话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访学学校名称

访学专业

1学期学业计划

对方学校课程

拟置换我校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2学期学业计划

对方学校课程

拟置换我校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学生签字:

 

日期:

指导老师签字:

 

日期:

学院意见:

 

签字:(公章)日期:

注:1、本表签名后提交所在学院留存,复印件由学生本人留存。

2、课程性质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附件4

宁波工程学院国内本科交换生名单汇总表

 

学院(盖章)具体负责人:电话:

学院

学生

姓名

性别

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

申请交换院校

电话

合计(人)

注:具体负责工作内容:1、组织出访学生报名、出访前安全教育、指导返校补贴报销、

协助学分认定等工作。2、提前安排好来访生宿舍、办理好学生卡,来访学生接待及来后

的日常生活管理、学业管理等,寄送成绩单和学业鉴定。日期:

 

 

 

 

 

 

 

 

 

 

 

 

 

 

 

 

 

 

 

 

 

 

 

 

 

附件5

宁波工程学院国内交换生离()校手续单存根此联由所在学院办保存)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年级

()

经办人:电话: 

宁波工程学院国内交换生生离()校手续单(此联由教务处保存)

 

兹有本校 学院专业年级

学生学号

离(返)校,现介绍到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1.所在学院

 

2、财务处

 

3.图书馆

 

4、后勤学生公寓管理站

 

说明:1、离(返)校服务对象:因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办理离(返)校的交流生。

2、学生到各单位办完手续后,将此单交教务处运行科,凭此办理其他有关证明或证。

附件6

来我校交换学生办理到(离)校手续程序

一、来访学生到校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见下表。相关学院需要在来访学生到来之前办理好一卡通。

二、来访学生在我校学习期满,离校之前由我校所在学院为每位来访学生出具“表现鉴定”。具体要求:

1.“表现鉴定”一式四份,主要鉴定来访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参加活动、与我校师生相处等方面的表现(做人、做事、做学问);

2.使用学校或二级学院红头稿纸打印;

3.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辅导员)签字,所在学院盖章;

4.信封封装好统一邮寄到对方学校教务处(封面注明对方学校名称、来访学生专业、姓名等信息)。

三、学院统一为每位来访学生出具成绩单一式四份,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后连同“表现鉴定”邮寄至对方学校。

四、来访学生在离校之前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由所在学院统一办理。 

 

 

宁波工程学院来我校交换生到(离)校手续单

经办人:电话: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班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学号是来访生到我校后新编的学号(到校时暂不填写),学院、专业、班级是来访生在我校所在学院、专业、班级信息。 

兹有***学院(大学)*学生因交流学习到(离)校,现介绍到你单位办理手续。 

 

1、所在学院

已经办完学院规定相关手续

2、财务处

已经结清相关费用

3、图书馆

已经归还所借用书籍

4、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已经办理退宿手续

说明:1、离(到)校服务对象:来我校交流离(到)校的学生。

2、学生到各单位办完手续后,将此单交教务处运行科,凭此办理有关证明。

 

附件7

宁波工程学院校际交流学分认定表

学院:姓名:班级:学号:

访学学校名称

在交换学校学习课程

本校认定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必/选修课)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必/选修课)

学分

综合素质

一般必修

2

核心课总学分

核心课总学分

总学分

总学分

学生本人确认签名:

 

 

所在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教务处意见:

 

签名(盖章):

 

说明:交换回来学生根据对方学校成绩单,先到所在学院认定,然后到教务处审核。该表一式四份,分别交教务处、学生处(存入学生档案)、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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