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自2014年起,我校与国内多所高校开展了第二校园经历活动(称对方学校学生为来访学生),为了做好本学期来访学生离校工作,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来访学生在我校学习期满,离校之前由我校所在学院为每位来访学生出具“表现鉴定”。具体要求:
1.“表现鉴定”一式四份,主要鉴定来访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参加活动、与我校师生相处等方面的表现(做人、做事、做学问);
2.使用学校或二级学院红头稿纸打印;
3.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辅导员)签字,所在学院盖章;
4.信封封装好统一交到教务处运行科(封面注明对方学校名称、来访学生专业、姓名等信息)。
二、教务处统一为每位来访学生出具成绩单一式四份,加盖学校成绩章,连同“表现鉴定”邮寄至对方学校。
三、来访学生在离校之前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由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并把离校手续单交至教务处运行科。见附件。
四、每人交两张两寸蓝底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用于制作第二校园经历证书。请于6月14日前交到行政楼215石老师处。
教务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