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4〕113号
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9号),我省将择优推荐149种教材参加“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各高校按照第一次推荐工作中填报的“十一五”期间(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本校教师主编并出版的本科教材总数为基数,以基数的15%择优向我厅进行初次推荐;未参加第一次推荐填报的本科高校,可初次推荐1种教材(详见附件1)。推荐范围、推荐原则及推荐类型等按照教育部教高厅函〔2014〕9号文件(详见附件2)要求执行。
二、推荐方式
各高校请从“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下载《“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推荐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和《“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推荐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认真组织填报工作,并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申报表》电子版打包压缩(按照“推荐单位.rar”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gjc88008990@163.com。《汇总表》、《申报表》纸质版与佐证材料、推荐教材样书均一式2份,于2014年4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我厅高教处,联系人:卢燕,电话:0571—88008990;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三、推荐程序
我厅对各校初次推荐的教材进行资格审查后,聘请专家就教材的内容质量、出版质量以及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和遴选,遴选结果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我省推荐教材报教育部“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工作办公室。
附件:1.“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初次推荐名额表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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