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各市级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
根据《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绩效评价办法》(甬教高〔2018〕376号)精神和市教育局的要求,现就第四批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根据附件要求,完成绩效评价表、评估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的填写,电子稿于2019.12.9前发至教务处 米若谷 数字宁工邮箱。中期自评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米若谷 联系电话:87616045
附:我校第四批市重点建设专业名单 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汽车服务工程、交通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教务处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关于开展在甬高校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