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2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意见.doc
为保证和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实施“知行合一,双核协同”的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开发型高级专门人才,并结合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全校2012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一)基本框架
1、人才需求分析
2、培养目标
3、培养基本要求
4、主干学科(一般为2-3个)
5、核心课程(专业课程7门以内)
6、主要实践环节
7、修业年限
8、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条件
9、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安排表(见Excel表一)
10、学时、学分及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见Excel表二)
11、各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见Excel表二)
12、本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见Excel表二)
13、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和学分(附件二)
(二)学时与学分分配
1、四年制培养计划课内总学时一般控制在2200学时以内(理学、文学类专业可适当增加),五年制一般控制在2600学时以内。
2、专业培养计划所设置的课程类别可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
3、四年制本科主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一般为:文管类最少160学分;理工科类最少175学分,各类最高不超过200学分。五年制本科主修专业毕业总学分一般为:文管类最少200学分,理工科类最少220学分,各类最高不超过260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为:文管类不低于15%;工科类不低于20%。
4、学分计算
(1)课堂讲授课程、学生自主学习:16学时(或1周学时)计1个学分。
(2)体育、实验、实训、上机课程,每32学时(或2周学时)计1个学分。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个学分,一般为12-14学分,可与毕业实习或调研穿插进行。
(4)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综合设计、参与科学研究、实习(含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如集中进行,每周计1学分;如分散进行,32学时计1学分。
(5)入学教育、毕业鉴定、公益劳动等只进行考绩,不计学分。
(6)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分。
(7)《军事理论和训练》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第1至2周,计2学分。
(8)不同类别不同性质课程的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1)“思想政治理论课”
各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安排原则上应按附表一进行,其中《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简称《概论》)为核心课程。共计4个学分,课内完成。《形势与政策》课程以讲座形式开设,共32学时,分8个学期,每学期安排一次讲座,每次讲座计4学时。
(2)英语
非英语专业的英语课程总学分数为16学分,总学时数为256学时,为全校必修课且为核心课程。部分满足《关于大学英语免修的若干规定》的学生可在第二学年申请免修大学英语Ⅲ和大学英语Ⅳ,并可申请选修英语提高类课程《综合英语》。
(3)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教学
计算机教学分为:《计算机与信息技术Ⅰ》(简称一级,1学分)和《计算机与信息技术Ⅱ》(简称二级,4学分)。一级、二级为全校本科学生的必修课,其中一级教学方式主要为上机指导,通过入校测试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与信息技术Ⅰ》,选修其它高级计算机操作课程。(详见附件1、附表[表二])
(4)体育
大学体育课程共4学分。第一、二学期,每周2学时,第三、四学期,每周2学时,其中1学时授课,1学时学生自行练习。
(5)大学数学、大学物理类课程
大学数学和大学物理等基础课程,采取分类教学,《高等数学》为核心课程,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数学Ⅱ》为核心课程,《大学物理》和《大学物理实验》分为多、少学时两类,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档次和最低学分要求的课程。(详见附件1、附表[表三])
(6)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课程学分数为1.5学分,总学时数为24学时,为全校本科学生必修课(除中文专业)。
(7)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形势与教育、军事理论等课程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大学一年级开设,共32学时,其中理论教学24学时,实践教学8学时;《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共38学时,原则上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学业规划指导,大学三年级第二学期开设就业指导,理论教学为32学时,实践教学6学时;《军事理论》课程共32学时,在新生军训期间完成,不另行安排理论教学,军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详见附件1、附表[表四])
2、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是指该专业中各专业方向的学生均应修读的课程。各学院在设置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时应包括:专业基础课(包括专业外语)、必要的实践环节等内容。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可分为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及社会需求和个性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构建专业方向平台课程模块,要求每个专业设置2个以上专业方向模块。学生根据自身的特长、兴趣及社会需求等选择其中某一专业方向模块,体现人才的分流培养。学生一旦选择了某个专业方向模块,就必须学完该专业方向模块的全部课程并达到合格。
4、选修课
(1)全校性选修课:为了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保证人才规格,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开设一定量的具有文、理渗透或工管交叉性的跨学科选修课,供学生选修以补充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选修课,可以是公共基础性的,也可以是跨学科性质的,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经济管理、英语提高课程等。学生毕业时需修到全校性选修课最低学分为8学分,可通过选修学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申请旁听非本专业课程等形式获得学分,另外,可用学校认定的特色学分抵换。
(2)专业选修课。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开设一定量的专业课程供学生选读;学生应在所选的专业方向内选课,也可选择其它模块的课程作为选修课程。各专业应列出应修最低学分双倍以上的课程供学生选择。学生毕业时需修到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最低学分,此学分可用学校认定的特色学分抵换。
5、核心课程
工科专业公共基础核心课为3门,分别为《高等数学》、《概论》和《大学英语》,计30个学分;专业核心课一般为7门以内。
经济、管理类专业公共基础核心课为3门,分别为《经济数学Ⅱ》、《概论》和《大学英语》,计23个学分;专业核心课一般为7门以内。其中会计专业数学类核心课程为《概率统计B》和《线性代数B》,分别为3学分。
文科专业(英语除外)公共基础核心课为2门,分别为《概论》和《大学英语》,计20个学分;专业核心课一般为7门以内。
外语专业公共基础核心课为1门,为《概论》,计4个学分;专业核心课一般为7门以内。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公共基础核心课为3门,分别为《概论》、《大学英语》和《大学物理》,计27个学分。
(四)实践教学
1、 实践教学主要内容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科学研究、第二课堂等。对于集中性的实践教学环节(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应以列表或其它形式单列,以突出和明确实践教学。各门课程中的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应在教学计划中明列,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2、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
各专业要在有益于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条件下,合理确定理论课时和实验、实习课的比例。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应充实、详细、明确,并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尽量创造条件,突出设计型、综合型、自创型实验课。实习环节应按不同学科特点予以安排,校外实习(包括社会调查),一般至少安排2次,工科类应安排生产实习。每次实习应尽可能与理论教学、专业劳动相结合,按实习大纲实施。
3、创新、创业训练及综合素质教育
各学院要将学生的创新、创业及综合素质教育纳入教学要求。除毕业设计(论文)外,在第2至第7学期末:至少安排2次学年论文或综合设计或参加科学研究等(每次2周),进行一次综合技能测试。此外,要求学生在四年中还需获得4个综合素质学分。(详见附件3)
4、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一般安排12周-14周(含毕业实习或调研),设计型题目周数可安排略长一些,各专业必须有毕业实习环节,可与毕业设计(论文)穿插进行。各专业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成绩评定及质量检查等规范化建设,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五)各类教学环节安排
1、理论教学(含非独立实验课程)
(1)第1~第7学期每学期16周;第1、2学期周学时可适度增加;课程适当前移,一般在1~6学期完成所有专业必修课,第7学期只排专业选修课;学时数在40以内的课程,可增加周学时,半学期结课。
(2)各学期周学时要合理安排,避免学生负担过重或过轻。
(3)专业选修课开设学期请明确注明。
2、考试:核心课程均为考试课程,其它课程均为考查课程。
3、实习与生产劳动:据各专业性质自定。
4、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四、五年制分别安排在第7~8、9~10学期进行,一般控制在12~14周。
5、学年论文(综合设计)等:安排2次以上,一般在第2~7学期的考试前两周进行。
6、课程设计:一般安排在第2~7学期的考试前两周中进行。
7、军事理论与训练:一般安排在第1学期前2周。
8、公益劳动:1周(可分散进行)。
9、寒暑假:根据校历而定,一般为12周左右。
10、其它:
(1)四年内利用假期,安排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共1~4周。
(2)每学年安排学术报告至少2次。
(3)各专业要在教学过程中精心设计并开展专业教育。
(4)在教学计划中增加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学内容,提高学生执证率。
(六)各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完成后,在方案的最后注明审定人和校稿人。
附件1:各类附表
表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分类教学表
性质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
分 |
学
时 |
学期 |
备注 |
必修课 |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64 |
|
|
|
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 |
2 |
2周 |
课外 |
|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48 |
|
|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48 |
|
|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32 |
|
|
|
形势与政策 |
2 |
32 |
分散 |
讲座 |
表二:计算机课程分层次教学表
性质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备注 |
必修课 |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Ⅰ |
32 |
1 |
1 |
通过测试者可免修 |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Ⅱ |
64 |
4 |
1(其它)
2(理工) |
各专业根据需要设置教学内容 |
表三:数理化分层次教学表
表1、大学数学
性质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适用专业或学科 |
必
修
课 |
|
高等数学AⅠ |
80 |
5 |
一 |
所有工科专业 |
|
高等数学AⅡ |
80 |
5 |
二 |
|
线性代数A |
32 |
2 |
三 |
|
概率统计A |
32 |
2 |
四 |
|
高等数学BⅠ-BⅡ |
128 |
8 |
一、二 |
会计专业 |
|
线性代数B |
48 |
3 |
三 |
|
概率统计B |
48 |
3 |
四 |
|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
32 |
2 |
四 |
电子、计算机、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
|
经济数学Ⅰ |
80 |
5 |
一 |
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经济数学Ⅰ包括微积分;经济数学Ⅱ包括线性代数、概率统计 |
|
经济数学Ⅱ |
64 |
4 |
二 |
|
文科数学 |
32 |
2 |
一 |
文学等相关专业 |
表2、大学物理
性质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适用专业 |
必修 |
|
大学物理(多学时) |
112 |
7 |
二和三 |
工科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选择 |
|
大学物理(少学时) |
64 |
4 |
三 |
|
大学物理实验(多学时) |
56 |
2 |
三和四 |
|
大学物理实验(少学时) |
32 |
1 |
三 |
表四: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分类教学表
性质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适用专业 |
必修 |
|
心理健康教育 |
32 |
2 |
一或二 |
所有专业 |
|
学业规划指导 |
16 |
1 |
一 |
|
就业指导 |
22 |
1 |
六 |
附件2: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和学分
序号 |
综合素质
培养项目 |
具体要求 |
学分 |
备注 |
1 |
社会实践活动 |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每项 |
0.5 |
至少
修满4学分 |
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或获得校级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集体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团队者 |
1 |
被团市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获得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集体被团市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团队者 |
2 |
被团省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获得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集体被团省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团队者 |
3 |
2 |
英语及计算机
全国等级考试 |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 |
获四级证书者(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 |
2 |
获六级证书者(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 |
3 |
全国、浙江省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一级证书者 |
1 |
获二级以上证书者 |
2 |
国家软件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 |
获程序员等初级证书者 |
2 |
获软件设计师等中级证书者 |
3 |
获系统分析师等高级证书者 |
4 |
3 |
各类竞赛 |
校级 |
获一等奖者 |
2 |
获二等奖者 |
1 |
参加及获三等奖者 |
0.5 |
市级 |
获一等奖者 |
3 |
获二等奖者 |
2 |
参加及获三等奖者 |
1 |
省级 |
获一等奖者 |
5 |
获二等奖者 |
4 |
参加及获三等奖者 |
3 |
国家级 |
获一等奖者 |
7 |
获二等奖者 |
6 |
参加及获三等奖者 |
5 |
4 |
论文 |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 |
每篇论文 |
3 |
5 |
证书 |
各类技能证书 |
每本证书 |
1-2 |
6 |
其它文章
(通讯报道、小说、诗歌等) |
院报 |
每篇文章 |
0.5 |
市级报刊 |
每篇文章 |
1 |
省级报刊 |
每篇文章 |
2 |
国家级报刊 |
每篇文章 |
3 |
7 |
出国 |
|
出国学习一年及以上 |
4 |
|
8 |
其它 |
经学校认定 |
每项 |
1-2 |
|
说明①参加体育运动会获第一、第二名者与一等奖同, 获第三至第五名者与二等奖同, 参加或获第六至第八名者与三等奖同。②计算机专业的同学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不获学分,外语类语专业的学生考级为本专业语种等级。③各类技能证书所认学分必须由各学院报教务处认定。④难度相近的等级考试证书不重复计分。
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一)基本框架
1、人才培养需求分析
在大多数学生的就业区域范围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分析。
2、 培养目标
学校“卓越工程师”培养总体目标:以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现代工程师培养思路,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应用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从事产品的初步开发、设计、生产、营销、服务或工程项目的施工、运行,维护。
各专业在学校总的人才培养目标框架下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其中必须包括相关专业知识、核心能力、综合素质等培养目标,以及学生毕业后从事行业和适任的岗位。
3、培养标准及实现途径
培养标准
学校“卓越工程师”培养总体标准:
(1)具有较好的人文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
(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3)具有良好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服务意识;
(4)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5)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组织、参与生产及运作系统的设计,并具有运行和维护能力;
(6)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行产品开发和设计、技术改造与创新的基本能力;
(7)具有信息获取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8)了解本专业领域技术标准,相关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9)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交流沟通、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10)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初步能力;
(11)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12)具有专业特需的知识、能力、素质。(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各专业以学校总体人才培养标准为基本要求确定专业培养1级标准,前11项为基本标准,第12项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也可多项。各专业还需在1级标准下制订2级和3级标准。
实现途径
根据各专业的3级培养标准,确定这些相应的知识、能力培养通过哪些课程(包括理论、实验、实践等各种课程)和项目来实现。进一步细化这些课程和项目中的哪些具体环节(如讲授,学生自学,案例分析,项目研究等)来实现培养标准,各专业要结合教学大纲,编制一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矩阵》。
4、主干学科
参照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文件并结合专业实际来确定。
5、核心课程(见表一)
确定1-3门基础核心课程,7门以内专业核心课程,并列出所有核心课程的名称和开设学期。
表一 核心课程分布表
学年 |
学期 |
课 程 名 称 |
一 |
1 |
|
|
|
|
2 |
|
|
|
|
二 |
3 |
|
|
|
|
4 |
|
|
|
|
三 |
5 |
|
|
|
|
6 |
|
|
|
|
四 |
7 |
|
|
|
|
8 |
|
|
|
|
6、主要实践环节(见表二)
包括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工程基础训练平台、综合运用实践平台、素质拓展与社会实践平台四个实践教学平台,列出相关平台的实践教学内容,并指出核心项目。
表二 主要实践环节一览表
实践教学平台 |
实践环节 |
核心项目 |
基础实验教学平台 |
|
|
工程基础训练平台 |
|
|
综合运用实践平台 |
|
|
素质拓展与社会实践平台 |
|
|
7、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为分别3~8年。
8、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条件
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其中所有必修课必须合格,选修课学分可用性质相近特色学分抵换),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授予XX学学士学位。
9、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安排
列出所有开设课程的名称、类别、代码、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开设学期、周学时数及各类学时、学分统计。(见EXCEL表一)。
10、学时学分及教学环节分配表
统计各类课程的理论学时、学分及所占比例。(见EXCEL表二)
11、各学期教学工作进度安排
以周为单位标出各学期教学环节的安排。(见EXCEL表二)
12、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和学分(见表三)
学生毕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学分的要求和认定标准。
表三 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和学分
序号 |
综合素质
培养项目 |
具体要求 |
学分 |
备注 |
1 |
社会实践活动 |
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或获得校级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集体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团队者 |
1 |
至少修满
4学分 |
被团市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获得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集体被团市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团队者 |
2 |
被团省委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获得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集体被团省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团队者 |
3 |
2 |
英语及计算机
全国等级考试 |
全国大学英语考试 |
获四级证书者(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 |
2 |
获六级证书者(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 |
3 |
全国、浙江省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获一级证书者 |
1 |
获二级以上证书者 |
2 |
国家软件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 |
获程序员等初级证书者 |
2 |
获软件设计师等中级证书者 |
3 |
获系统分析师等高级证书者 |
4 |
3 |
各类竞赛 |
校级 |
获一等奖者 |
2 |
获二等奖者 |
1 |
参加及获三等奖者 |
0.5 |
市级 |
获一等奖者 |
3 |
获二等奖者 |
2 |
参加及获三等奖者 |
1 |
省级 |
获一等奖者 |
5 |
获二等奖者 |
4 |
参加及获三等奖者 |
3 |
国家级 |
获一等奖者 |
7 |
获二等奖者 |
6 |
参加及获三等奖者 |
5 |
4 |
论文 |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 |
每篇论文 |
3 |
5 |
证书 |
各类技能证书 |
每本证书 |
1-2 |
6 |
其它文章
(通讯报道、小说、诗歌等) |
院报 |
每篇文章 |
0.5 |
市级报刊 |
每篇文章 |
1 |
省级报刊 |
每篇文章 |
2 |
国家级报刊 |
每篇文章 |
3 |
7 |
出国 |
|
出国学习一年及以上 |
4 |
|
8 |
其它 |
经学校认定 |
每项 |
1-2 |
|
说明①参加体育运动会获第一、第二名者与一等奖同, 获第三至第五名者与二等奖同, 参加或获第六至第八名者与三等奖同。②计算机专业的同学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不获学分,外语类语专业的学生考级为本专业语种等级。③各类技能证书所认学分必须由各学院报教务处认定。④难度相近的等级考试证书不重复计分。